
伤残四级需要界定是人身损害赔偿还是工伤。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索赔金额依据伤残级别来定。具体结合责任划分比例,包括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六)、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七)、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九)、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十)、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十一)、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级的伤残系数为70%)。
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金额:
(一)医药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结案后确实二次手术或其他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可以预先支付。住院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以及二次手术或者其他治疗的费用,凭单据支付。
(二)护理费。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医生有医嘱需要护理的才可以主张护理费。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并能提供纳税证明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纳税证明的以成都为例按照3500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按照住院的时间以及休息的天数计算;如果需要评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四)营养费。营养费需要医生有医嘱“加强营养”四个字的才可以主张这一项赔偿。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七)交通费。每次必要合理的交通支出相加,凭单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由于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所以四级医疗事故在赔偿时不考虑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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