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走法律途径按法院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只要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你就赢了,因为说白了打医疗纠纷官司就是打鉴定,别和医院想着调解,尽快找个打医疗事故专职律师帮你打官司。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由此,我们可以将医疗费看作是受害人身体受到侵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住院费、护理费及其他医疗费用。
医疗事故纠纷属于侵犯人身权一类的侵权纠纷。该类纠纷中医疗机构与患者所处地位的差异,使得患者往往手足无措,不知该何去何从。笔者作为律师,经常都会面对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咨询,答疑解惑之际,不免想对该类纠纷的法律实践进行总结,以期可以带给读者些许启迪,亦或茶余饭后无聊之际的消遣。
医疗事故发生以后,作为患者一方到底该采取哪些手段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对自身亦或亲人的“不幸”给予最好的回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实际上从立法的角度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医疗机构在整个诊疗过程中要存在过错,也可以理解为无过错便无责任。
那么,哪些情况下便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呢?
第一,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操作规范,对诊疗过程中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尽到告知和说明义务,若医务人员未尽到该义务的;
第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第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四,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规定的。
以上所列是医疗机构构成过错的主要情形,但并非涵盖所有类型。患者要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那前提必须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民事纠纷中,永远逃不开证据以及举证责任这个永恒的话题。医疗事故纠纷作为侵害人身权益的一类,既与其他民事侵权纠纷有共性,但同时也有其特殊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应证明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及受损害的事实,并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初步证明。该类证据一般包括挂号单、缴费单、病历、出院证明及可以证明存在医疗行为的其他证据。
作为患者一方,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及时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一、收集整理挂号单、缴费发票等就诊依据,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复印病历并要求医疗机构封存病例;
二、尽快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损害责任鉴定;
三、尽快联系专业律师确认赔偿范围,并预估大致金额;
四、拒绝医闹,理性协商。这几年,医闹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法律对医闹的处罚也有相应的规定,甚至不乏被处以刑法处罚的案例,因此,应尽可能冷静理性的维权,以免造成因维权不当而身陷囹圄的尴尬境地。
大量的实践证明,医疗事故纠纷的争议解决,宜由医患双方平等协商来处理为原则,比其他的途径更能最大限度的争取患者一方的合法权益。最后,期望自己所讲的零零碎碎,能给大家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有一些帮助,以期让患者及家属的不幸得到最大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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