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渡医疗不仅仅是损害百姓的健康,而且浪费了用于治病救命的国家医保基金。那么
过度医疗是如何鉴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过度医疗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过度医疗形成原因
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
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的过度检查;据介绍,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00名全科医生中,有98%的人承认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有增加各种化验检查、院内院外会诊,多为病人开具药物等自卫性或者称之为“防御性”的项目。而医生自卫性医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避免吃官司”。
4、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比较常见。
5、其他原因,如: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以上的对''
过度医疗的如何鉴定的''内容相关阐述,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